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篇4

2024-07-18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平罗县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能快速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运输安全与保护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处置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落实预防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的各项措施,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

  4、快速反应,处置得当。建立应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快速反应,快速得当处置。

  5、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6、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征集、调用相关物资、车辆时,各相关企业和个人应服从统一指挥,保障救援供给。

  二、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或装载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事故类型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主要分泄漏(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两种情况。

  1、泄漏事故主要是指运载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气体或液体化学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车辆的容器气体或液体发生大量释放、泄漏,导致重大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将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三、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 一500m 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 一1000m 的区域:该区域空气由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四、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特性,成立平罗县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冯斌

  副组长:徐敬、王新林、陈江

  成员:万随山、张兴和、朱建忠、任志平、王民武、靳明、朱志军、郭永峰、谈学军、马跃明、段吉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安委办,由陈江任办公室主任,统一组织和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并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现场处理情况。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发生后,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赶赴事故现场,接受区、市、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及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启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征集车辆和人员,积极开展现场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救疏运工作。一是负责承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报告。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通知相关单位做好抢运工作准备。二是负责抢险物资、人员和事故现场伤残人员、物资的疏运工作。根据区、市、县指令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情况的通报,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迅速开展车辆和人员的征集工作,对征集车辆技术状况和人员的从业资质要按照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快速赶赴事故发生地,接受现场事故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及时开展事故伤残人员和物资的抢运工作。三是负责做好事故抢险车辆、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抢险队员、车辆的监管,严格审核抢险人员和所驾车辆相应从业资质和车辆技术等级,对不符合从业资质人员和技术等级的车辆,及时更换。对承运有放射、剧毒、爆炸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认真做好车辆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征集资质和技术条件不符合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的车辆、人员,必须报请区、市、县现场救援指挥部同意。

  2、负责组织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辖区危货运输企业的应急演练。

  五、等级设定

  为有效处置突发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依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5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二)重大事件(Ⅱ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10-30人;或造成3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30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三)较大事件(Ⅲ级)

  是指一次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上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或需500人以上疏散或转移;或有可能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四)一般事件(Ⅳ级)

  是指一次事件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事件符合Ⅰ、Ⅱ级,由上级主管机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当事件符合Ⅲ、Ⅳ级时,由局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预案。我县辖区应急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无法满足应急需要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或事件影响范围跨市、县的,可提请上级主管机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

  七、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制度

  凡发生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车辆所属单位或经营业户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化学危险品属性、伤亡情况和初步估计的事故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情况报告我局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领导小组接到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抢险、施救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向外扩散,保护周围环境。

  八、危货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事故应急救援

  1、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及时到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随时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3、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危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启动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4、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交通事故,按照危险化学品货物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推诿、不拖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化学危险品蔓延、扩散,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二是迅速控制危害源,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三是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是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九、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调查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将积极协助、配合各级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做好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四是防患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事故处理的奖励和处罚

  辖区危货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我局将以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擅离事故现场或无故施延救援行为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扩大的,追究有关运输企业负责人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