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街道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有条不紊的开展灭火救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消防法》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方面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应急指挥体系,切实提高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确保我街道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 处置原则
第三条 “坚持专责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按照《消防法》规定的各单位和公民的义务,做好报警、组织和参加扑救火灾工作,有关单位应根据火灾应急办公室的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配合消防灭火。
第四条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尊重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发生重特大火灾时,应急办公室各成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并向应急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组成的各小组必须保证人员数量足够、技术业务熟练、装备设备齐全,关键时刻及时到位并发挥应有作用。发生重特大火灾时,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五条 “坚持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原则。发生重特大火灾时,消防和各相关部门应以拯救生命和疏散人员作为优先考虑和竭力实现的首要目标。并且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集中一切力量,以充分的准备,以准确迅速的战斗行动和有效措施消灭火灾和处置火灾发生后的次生灾害及消除社会负面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成立前进街道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发生重特大火灾时组织和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各部门在处置火灾时的物资、人员、设备调集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前进街道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胡潜、郭国先任组长、黄妍、单建尧、郁竣耀、武海蓉、沈立、胡飞洋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人大办公室、综治民政科负责人、经济发展科负责人、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根据需要可成立灭火战斗、治安交通、综合保障及应急抢险等应急小组。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汇报,立即召集科室成员研究、制定对策,处置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同时迅速调集各种力量参加抢险工作,协调各部门协同作战,以及向社会各界发出通知。
街道经发科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新湾派出所负责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果断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对现场的处置进行情况和所需的人力物力等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根据预案派出相应警力,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警戒和保证消防抢险队伍的交通安全。及时疏散周边群众,积极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综治科负责协助做好处置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义务消防中队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协助加强外围警戒、人员疏散、运送物资的工作。
街道财政科负责在整个火灾扑救工作中所需物资和后续工作中所需经费的落实。
街道民政科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村街道建设办提供火灾现场周边设施情况,保证消防部门的合理破拆,同时根据火场应急办公室的要求,保证火灾现场水压等工作。
前进卫生院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的人员救治工作,并负责对火灾事故后现场和周边地区的防疫检查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街道经发办对火灾现场的环境保护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
党政人大办公室负责火灾现场的物资调集、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新湾供电站根据应急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停、供电等工作。
街道广播站负责报道工作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第四章 火灾事故报告程序
第九条 火灾事故应急报告程序,是保证成功扑救火灾事故的有效保证。
报告内容包括:
1、火灾发生的时间和现场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2、有无人员被困和大致人数,被困人员中有无外宾或其他重要人员;
3、现场有无化危品和其危险性,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
4、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
5、火灾现场需要立即调集的人员和物资的情况;
6、已采取的措施和实时发展情况;
7、根据情况建议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第五章 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十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己的职责迅速开展各项事故处置工作,尽可能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十一条 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各部门应迅速采取相相应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群众的生活秩序。
经发办负责协调卫生、环保等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安全监测,防止环境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 应急办公室对在火灾处置中有重大优秀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追究火灾处置中,因主观麻痹准备不充分而导致抢险工作有重大失误或接到命令消极对待,处置工作不到位而影响抢险工作正常开展有重大失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应急办公室在确认各项工作处置无误后,下达结束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