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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需关注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2024-06-18 来源:尚车旅游网

该文主要探讨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在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其中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如集中居住区土地确权问题和户口迁出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后,不应再以户口作为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依据。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在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一、集中居住区土地确权问题

一些地方推行合村并组建设集中居住区,往往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然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对此,成都市一些区县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时进行了探索,在村民议事会中进行了明确:在同一组集体经济组织内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调整,旧宅基地复耕后归原宅基地农户,给集中居住区农户发放宅基地使用权;集中居住区是跨组的,土地所有权确权给村集体,跨村的土地所有权确权给乡镇集体,同时给集中居住区农户发放宅基地使用证。

二、户口迁出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在一定条件下仍享有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村民全家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面临改变。建议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后,不应再以户口作为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依据。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权益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因为这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之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流转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恶意流转等问题。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影响了农村土地改革的进程。

另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也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确权登记工作的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和公示公开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技术支持和改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快工作进度,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在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特别关注。一、集中居住区土地确权问题二、户口迁出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建议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后,不应再以户口作为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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