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出差算在出勤天数里面,但是,总计在出勤里面就了,因为出差也算工资的,所以,应该列明,出勤天数和出差天数,后是总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