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维修合同是承揽人为房主修缮房屋,而房主给付约定修缮费用的一种专门性承揽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