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转移程序包括开户籍证明、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和办理落户手续。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转让、出借。户口本应使用规定的汉字填写,可手工或计算机填写,不得涂改。办理户口转移后建议尽快办理身份证的换证手续。
法律分析
一、办理户口转移程序有哪些
1、去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开
《户籍证明》。如果户籍档案存在派出所的,直接去派出所即可,集体户需要单位先开证明,如果户籍档案存在人才市场的,还需去人才市场开户籍证明,然后去派出所盖章。实在不懂的人,可以询问单位人事或者人才市场或者派出所。
2、拿着《户籍证明》去迁入地(要迁往的地方)派出所,去开
《准予迁入证明》。最好先给派出所打电话问问具体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政策的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同。迁户分为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迁入集体户等。
3、然后,拿着《准予迁入证明》去迁出地(现户籍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
4、最后,拿着《户口迁移证》直接去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户口本的注意事项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三、户口本的填写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2、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办理户口转移之后建议尽快的去办理身份证的换证手续,但是不是一定要换,因为转户口的时候相关部门会将迁移户口的记录录入到身份证之中,但是还是建议去更换一张新的身份证,以免造成不便。
结语
办理户口转移程序需经多个步骤,如开户籍证明、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注意保管居民户口簿,不得私自改动或转让,如遗失应及时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户口本应按规定填写,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或使用代替符号。办理户口转移后建议尽快办理身份证换证手续,以免造成不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