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拆迁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等福利。同时,行政机关和拆迁单位也有义务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法律依据:
1.《拆迁条例》第二十一条:“拆迁单位应当依法提供被拆迁房屋或者土地的合理补偿,并按照规定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
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住宅装修、临时过渡期间的过渡费用等。”
3.《拆迁条例》第十五条:“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有权要求保护其物品、设备、文物及其他合法权益。”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拆迁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服务。”
综上所述,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需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障等福利,并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