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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未规定房屋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2024-03-27 来源:尚车旅游网

离婚协议约定未履行,可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房产局发出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具有法律约束力,纠纷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仍然不协助办理,法院会作出裁定,同时会向房产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局就会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过户手续?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应当达成一致,确认房屋过户的意愿。然后,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房屋归属权。接下来,双方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离婚协议等。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需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费用。此外,还需办理房屋抵押解除、税费清算等手续。最后,等待相关部门办理完毕,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为确保顺利办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屋过户服务机构,以便获得具体指导和帮助。

结语

离婚后,处理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达成一致、确定归属权、准备文件、办理手续等。如对方不按协议配合办理,可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协助过户。法院裁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如仍不配合,法院将通知房产局直接办理过户手续。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为确保顺利办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屋过户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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