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全国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管理和提高竞争力。公平原则强调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和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欺诈、胁迫等。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贯穿始终,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
法律分析
订立合同时,谈判双方应遵循一定原则,只有这样合同的订立才有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
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组织企业开展的“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就是为了促进合同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度,进而促进企业依法管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公平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原则主要强调了三点:1、强调了签约双方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利益上的互相兼顾。不允许以上压下,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也不允许以小讹大、以穷吃富。2、强调了签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充分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凡是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订立违反对方真实意愿的合同,都属无效合同)。3、强调了签约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坚持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由于合同不同于行政调拨,一般来说它应是有偿的。因此,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