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供应问题及法律责任划分。根据相关法规,燃气公司不得拒绝向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也不能强制推销燃烧器具。燃气表前属于燃气公司负责,表后及灶具则由相应公司负责安装维修。违反规定可受到法律处罚,甚至取消特许经营权。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这个话是员工或非燃气公司的人说的,他们跟在燃气公司屁股后面分一杯羹。正规的地方,燃气公司的人是不敢说这个话的。灶具从原来用液化气换成天然气是要经过专人的改装,对方可以说这个灶具不能用,或已过年限,已报废,但不能说不给供气,也不能说必须买谁家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供气。有的地方性法规还特别规定:燃气的主管部门或者燃气经营用户不得向用户推销制定的燃烧器具(例如《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划分:燃气表前(含表)属于燃气公司负责表后属于燃气灶具公司负责,灶具属于该品牌的灶具公司负责安装维修。投诉的主管部门是住建局,如果真确认强制推销某产品是可以处罚,甚至取消特许经营权的。
拓展延伸
天然气公司限制通气权利,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当天然气公司限制消费者的通气权利时,消费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消费者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其次,可以与天然气公司进行沟通,表达对限制通气权利的不满,并要求解决问题。如果与天然气公司的沟通无果,消费者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并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合同、收据等,以便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限制。维权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但坚持维权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面对天然气公司限制消费者通气权利时,消费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沟通并投诉监管部门。如若沟通无果,可寻求法律援助并保留相关证据,坚持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七条 穿跨越水利工程、防洪设施、河道、航道、铁路、公路、港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市政设施的管道的建设,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