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购买二手车时,若车辆没有牌号,需要办理上牌手续。卖家需提供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和身份证,买家需携带身份证并签署协议。双方共同前往当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填写交易过户单,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检查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是否与证件上注明相同,相同即可携带相关证件去车管所进行选号。二手车是不允许自选车牌号码的,职能通过机选60选1的方式来确定车牌号码。选号确定后,一般1~2个月内去
法律分析
一、在天津购买二手车时,若车辆没有牌号,应该如何办理上牌手续呢?
1. 在挑选好二手车并进行交易后,卖家需要提供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和身份证,而买家则需要携带身份证并签署协议。之后,双方共同前往当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填写交易过户单,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2、购买二手车必须要检查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是否与证件上注明相同,如果相同即可携带相关证件去车管所进行选号。
3、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新车以外,二手车是不允许自选车牌号码的,职能通过机选60选1的方式来确定车牌号码。
4、另外在选号确定后,一般1~2个月内去大厅领取自己的新车牌号。
二、二手车
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制度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即原农用车)、挂车和摩托车。
如果卖车,原机动车所有人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在获得更新指标后6个月内,若满足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条件,车主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并将旧车牌照使用到新购的新车上面。保留的车牌只能用到新车上,如果车主购买二手车将不能继续使用旧车牌。
拓展延伸
二手车牌号机选攻略:如何选到心仪的车牌?
随着汽车市场的日益繁荣,二手车也逐渐成为了人们购车的一个选择。而在众多二手车中,如何选择心仪的车牌号码呢?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些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二手车牌号是随机分配的,因此没有所谓的“心仪”车牌号码。但是,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增加选择的机会。
首先,消费者可以了解二手车市场的价格分布情况,从而确定预算范围。其次,消费者可以关注一些热门车牌号码,比如“5”和“6”开头的号码,因为这些车牌号码相对较为稀有,价格上涨的可能性较大。此外,一些品牌车的车牌号码也相对较受欢迎,比如“AB”和“特殊”车牌号码。
在购买二手车时,消费者还需要了解车辆的具体信息,如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龄等,以便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车牌号码。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咨询二手车商或者懂行的朋友,了解一些选车技巧和注意事项。
总之,在购买二手车时,选择心仪的车牌号码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和判断能力,同时还需要充分了解车辆的具体信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求选择合适的二手车。
结语
在购买二手车时,要注意车辆的牌号问题。卖家需要提供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和身份证,买家需要携带身份证并签署协议。双方共同前往当地二手车过户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并填写交易过户单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此外,购买二手车时需要检查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是否与证件上注明相同,并在选号确定后1~2个月内去大厅领取新车牌号。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制度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挂车和摩托车。如果卖车,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并在获得更新指标后6个月内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