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他人身份证件犯罪,按照情节判刑。
具体是:
(1)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或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信用,及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会对社会诚实信用秩序带来破坏;
4、客观方面。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真实身份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
综上所述,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主要是使用别人虚假的身份证件来达到不法目的,而盗用身份证件罪则是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身份证件,并以此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法利益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