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等。
一、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如下:
1、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解散清算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大的任意性,破产清算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强制性强;
3、解散清算可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选择。
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但不强制要求。
1、根据法律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召开董事会议,应当提前将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监事,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前不少于10天。
2、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会一般需要监事参加。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召开定期董事会。或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要求,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5、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人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所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并加盖所属公司公章;
2、要有所有股东签名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并且必须由所属企业出具;
3、当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登记附表也是必须出示的,里面也必须包含加盖公司公章的需囊括董事、监事、经理等信息;
4、变更公司监事人企业必须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提交监事变更申请书文件;
5、变更企业新任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6、变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总而言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般监事可以列席参加,但不强制要求。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三、哪些人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四)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五)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