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有重婚、暴力等情况可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一方负担较多义务可请求补偿,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生活困难可得到适当帮助。若一方侵占财产,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侵占行为,可再次分割。
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如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4)如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5)若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重大过错情形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该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减少或不予分配。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