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出庭证人的证言经过当庭宣读证言笔录,征求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查证属实后,该证言方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