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时未出资股东必须出资,即使未到认缴得期限,否则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