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国有土地投资入股视同转让必须缴纳增值税。以国有土地投资入股,投资方可以将土地转让所得税按不超过5年的时间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因此,投资方将土地投资入股到被投资企业名下,投资方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0.05%。
而对于房产土地增值税,有以下规定:
(1)非房地产企业将国有土地投资入股到非房地产企业名下,则非房地产企业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2)非房地产企业将国有土地投资入股到房地产企业名下,则非房地产企业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企业将国有土地投资入股到非房地产企业名下,则房地产企业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