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机构,应当履行提供真实、详尽的投保信息的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保险合同前向其充分、明确地告知保险产品的内容、保险责任、投保范围、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费等信息,保证消费者有充分知情权利。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上述义务,导致消费者无法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从而在实际情况下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消费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前充分、明确地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产品的内容、保险责任、投保范围、免除和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费等信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充分知情权利。
2.《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对另一方履行信息提示义务,致使对方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欺诈、强迫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向消费者虚假宣传,不得隐瞒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