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签证还有效的。护照丢失后应到户籍地所属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补办护照。已经获得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签证,可以补办护照后到使馆转帖,不用重新签证。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十二条规定: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一、护照遗失补办流程如下:
1、通知移民局护照及签证丢失;
2、向当地所在丢失区域派出所报案,并索取报案证明;
3、在当地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的报纸登报丢失声明;
4、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携带上述两项证明去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补办护照手续,办理手续规定周期为3个月;
5、取得护照后,与使馆取得联系,将报案证明和报纸登报丢失声明复印件递交使馆负责人,办理补贴签证手续。
二、护照遗失后补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三、护照类别主要有:
1、劳务护照,用于短期的劳务派遣,有效期是半年至三年;
2、旅游护照,有效期不超过一个月;
3、非劳务护照,不从事劳动及商业活动,主要用于探亲等家事;
4、商业护照,从事商业活动;
5、公务护照,由政府派遣的驻外人员持有,年数不限;
6、长期护照,由于长期居留者,可转为绿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