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没有合同的效力。采购单并不是采购合同,不具有合同的效力。采购单是做为向供应商采购的一种信息,形式简单,采购单内不含约束供应商的条款,签订采购合同之后,采购单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应。采购合同包含,采购物品数量、型号、总金额、到货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仲裁等,其他约束供应商的条款,需双方签字盖章后才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