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外可以继承国内遗产如下:
1、依据规定,外国人是可以继承国内的遗产,但外国人继承国内的遗产需要符合规定;
2、国外的人是能继承国内遗产,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3、公证书还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
一、有口头遗嘱的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说明: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二、中国公民离婚后再婚申请:
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
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
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