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购的公司一般不需要注销。但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