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应享有辩护权利,但如遇证据不足的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首先,被告人可以提供附带证据,如证人证言或其他相关证据,以补充证据不足的情况。其次,被告人可以通过提出疑点、质疑证据的真实性等方式来抵制控方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力。最后,被告人可以通过依法要求对证据进行鉴定或提出辩护意见等方式来争取辩护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辩护,也可以请辩护人提供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控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疑点的,被告人可以要求出示原件或副本,并可以申请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对控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的,应当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