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有下列限制:
1、关于结婚年龄,要求未婚军队干部、士兵和职工响应晚婚号召,不要过早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士兵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寻找对象;
4、现役军人不得与居住在香港的外国人或者澳门人员结婚。
军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团级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的,由上级政治机关审查批准。随后,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出生日期、民族和婚姻状况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