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离婚分割规则:1.个人全款买房,登记名下,离婚不分割。2.夫妻共同名下,离婚协议不成,法院分割。3.贷款买房,登记一方名下,还贷用共同财产,离婚归登记方所有,增值和还贷部分共同财产。4.父母为子女买房,属于个人财产。5.双方父母买房,按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分析
1. 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 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 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後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 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於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 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