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自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一、内资企业注册所需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章程。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章程。
(6)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委托代理人证明。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委托代理人证明。
(6)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公司经营亏损申请破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