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房二卖的赔偿分为实际损失和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一房二卖是不是构成诈骗
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的情形是:卖方已经将房子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但随后又欺骗他人,让他人误以为卖方对房子仍有所有权,于是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给付房款。此时的卖方对第二个买房即构成诈骗。这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那些情形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享有什么权利出卖人应承担的什么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