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存在以下情况可以去 合肥 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3、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a、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b、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 的; c、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离休、 退休 的; 6、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a、户口迁出本市; b、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c、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