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八级的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主要常见的情形包括:
(一)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
(二)1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三)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四)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五)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可知,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人格改变;
(二)单肢体瘫肌力4级;
(三)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四)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五)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六)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七)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八)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九)面部烧伤植皮≥1/5;
(十)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十一)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
二、八级伤残赔偿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