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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妇女在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

2023-10-02 来源:尚车旅游网

怀孕妇女在刑事审判中不适用死刑,包括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司法解释明确将怀孕妇女从被羁押时起至判决生效时的全过程视为“审判时”,以保护胎儿和婴儿的生命和发育,并展现对孕妇的人道关怀。

法律分析

《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从文义上看,所谓的“审判时”,似乎仅指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时止。但这样的文义理解过于狭窄,并不符合立法原意。

为此,最高院在1983年作出的【83】法研字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针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即:人民法院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不适用死刑,即使是被人工流产的,亦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后,最高院在法释【1998】18号《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再次指出:对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将怀孕妇女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时起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止的期间亦视为“审判时”,在原有的司法解释基础上又迈进了一步,其精神是为了确保胎儿的生命及婴儿的正常发育。

胎儿、婴儿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孕妇有罪而诛及胎儿或婴儿。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对孕妇的人道关怀。可见,司法实践中,对“审判时”应作广义理解,即应是指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而被羁押时起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生效时止的刑事诉讼全过程。

结语

为了保护胎儿和婴儿的生命和发育,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了对怀孕妇女的特殊保护。然而,对于审判时的具体含义,存在不同的解释。根据最高院的法释【1998】18号,应广义理解审判时为从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起至法院判决生效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这一解释旨在确保孕妇的人权和胎儿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对怀孕妇女的人道关怀,确保她们不受死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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