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中主张优先权的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书时附上书面声明,明确首次提出的申请日期、号码和登记国家,并提供副本(需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此类证明文件可在商标申请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法律分析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写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并且提交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可以在商标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拓展延伸
优先权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优先权申请是指在申请同一发明或设计的专利保护时,基于先前提出的申请在一定时间内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申请的条件包括:1.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优先权申请;2.提交申请的国家或地区与优先权申请的国家或地区相符;3.申请内容与优先权申请内容相符。优先权申请的程序包括:1.在申请文件中明确声明优先权;2.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3.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优先权申请。优先权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对于保护发明或设计的权益至关重要,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优先权的有效性和申请的顺利进行。
结语
在商标注册申请中主张优先权时,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详细说明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并附上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的副本。若未能一并提交,申请人可在商标申请日后三个月内补交相关证明文件。优先权申请对于保护商标权益至关重要,申请人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优先权的有效性和申请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