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投标质疑函期限是七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