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应计入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确定,绩效工资的兑现日期应及时,并且员工应明白公司对高绩效员工的回报制度,公司应让所有员工参与绩效工资体系的制定过程。
绩效工资计入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确定,绩效工资的兑现日期应及时,公司应让所有员工参与绩效工资体系的制定过程。
法律分析
一、绩效工资是否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绩效工资算在加班工资基数里,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加班费基数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
二、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哪些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绩效工资的影响因素
1、绩效工资要有具体的兑现日期并且要及时兑现,不能拖时间,例如,应该在每月的5日发的,就不要拖到6日,如果有特殊原因延迟的应该向员工解释清楚。使得员工有清晰、具体的期望。公司向员工传递的信息是:绩效工资制度是严格的做高绩效的员工,你会及时得到回报。这样的绩效工资制度创造了高效员工得到回报的环境,成为塑造企业文化的动力。
2、在绩效指标合理的前提之下,我们主张“绩效工资/固定工资”的比例应该加大。例如,可以是100%,甚至150%,那时候,员工就会干劲冲天,更加努力的为公司创造财富了。
3、整个公司的员工都要有绩效工资,不能有些人(例如业务人员)有,有些人员没有。应该让员工明白公司中的任何一个人,只要努力了,绩效提升了,公司都会知道并且会奖励该员工。员工的绩效是公司所有员工如果只有1%的利润,也要分到每一个人。
4、在公司制定绩效工资体系时要让所有的员工都参与,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很好的沟通和培训的过程,也是让公司和员工发现问题和树立成功实施信心的过程。
结语
绩效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的问题需要根据劳动合同和实际履行情况确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若无约定则按正常出勤工资的70%确定;绩效工资的兑现日期要及时,并传递给员工明确的期望;在合理的绩效指标下,提高绩效工资与固定工资的比例,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创造财富;所有员工都应享有绩效工资,公司要奖励每个努力的员工;制定绩效工资体系应让员工参与,以促进沟通、培训和共同发现问题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