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房屋征收决定后,政府先补偿被征收人,然后被征收人在约定期限内搬迁。禁止采取非法手段迫使搬迁,建设单位不能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拓展延伸
拆迁补偿政策对受影响居民的保障措施
拆迁补偿政策对受影响居民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会根据拆迁项目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确保补偿金额能够覆盖受影响居民的房屋、土地以及其他财产的损失。其次,政府会提供必要的搬迁补助,帮助居民顺利迁居新居,并提供相应的安置补贴,确保居民的生活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此外,政府还会协助受影响居民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问题,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最后,政府会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保障措施,拆迁补偿政策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受影响居民的损失,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结语
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是保障受影响居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政府应先补偿后搬迁,确保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禁止采取非法手段强迫搬迁,建设单位也应不参与搬迁活动。拆迁补偿政策还包括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提供搬迁补助和安置补贴、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等问题,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受影响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这些措施将最大程度减少居民损失,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关于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