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应当以2周岁以上与母亲共同生活为基础,如果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或者传染病,不能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父亲可以要求其继续生活2周岁以上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生活条件较好。年满十周岁的实际情况,尊重儿童的意见,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抚养子女与儿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未能履行其赡养义务或虐待行为,或与儿童生活在一起,对儿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