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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或男孩)发生性关系是什么行为

2023-10-03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或男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她(他)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未成年少女(少男)罪;而已满14周岁以上的不在此列。只要她精神正常,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自愿的,不构成强奸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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