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然后请携带下列材料到区(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延续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第十七条
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五)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产权证上地址与现在的地址不一致的,如是行政村合并的,请到当地村委会出具村合并证明;如是产权证上门牌号与现在经营场所门牌号不一致的,请当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产权证上姓名与申请人不符的,请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