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实务工作中对于尚未开始执行的案件,都允许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至于到法院撤销执行申请是否收执行费的问题,是不收执行费;但执行过程中要撤回执行申请也是可以的,一般不退执行费或者仍然要收执行费,没有减半的说法。很多时候,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此种情况还是要收执行费。
一、执行和解后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
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
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二、执行和解的条件
1.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如果由于外力因素使得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心达成和解协议,必然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也可能会造成当事人以后再一次提起诉讼而消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符合这一条件。
2.和解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和解协议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允许。
3.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为之,其委托代理人执行和解的,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进行和解的事项和权限。
4.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因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所以,在执行程序中,其中一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并达成协议的,须经其他共同诉讼人全体承认,才对全体发生效力。选定代表人进行和解须经当事人同意后才能进行。
三、执行和解能否提起诉讼
1、可以。执行和解协议是具有可诉性的,债务纠纷件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后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