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国家在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行使本办法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国家对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航运安全、河势稳定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专业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河道采砂规划,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河道采砂规划,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编制,分别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采砂规划,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及到航运、海事等部门的,编制机关应当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国家在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行使本办法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