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工作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
2、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工作满35年,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