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即:TA+A×Q)÷2×M×1%+K÷L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并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计发调节金)组成。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即:TA+A×Q)÷2×M×1%+K÷L+1.4%×(A+A×Q)÷2×M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