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回答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工商机关已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了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了公告,已经履行了法律程序。这个程序是合法、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虽然主体资格尚存,但其主体资格存在的意义仅是依法组织清算,并在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而不是随意恢复经营资格。
二、分析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