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之后,合同一方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除了将合同另一方列为被告外,是否还可以追加被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追加别人为被告的:1、如果买卖合同中,还约定了对买卖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买卖合同一方作为债权人,在起诉时只将另一方债务人列为被告,在立案后又向法院申请追加保证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2、如果在买卖合同中,合同被告方还有代理人的。买卖合同原告方作为债权人,在起诉时只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在立案后认为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代理人为共同被告。3、在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如果买卖合同签署所使用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为债权人,在在起诉时只将出借单位列为被告,在立案后认为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借用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