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符合国家的产业、行业政策,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小企业;
2、企业在各家商业银行信誉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民银行核发并正常年检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依据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5、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为正常类或非财务因素影响的关注类;
6、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7、企业经营情况稳定,成立年限原则上在2年(含)以上,至少有一个及以上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且连续2年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润为正值;
8、符合建立与小企业业务相关的行业信贷政策;
9、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10、在申请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一、个人贷款怎么贷?
个人贷款的标准: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银行规定的条件。
二、个人自用车贷款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还应指定一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的当地居民为联系人);
(二)年龄18(含)到60(含)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三)具有经办行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四)信用记录和收入水平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
(五)购车行为真实,能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车首付款;办理置换式个人汽车贷款的,需已支付全部购车价款;
(六)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七)信贷业务实施前,在农业银行开立活期存款结算账户或银行卡账户,愿意接受农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八)仅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个人信用等级应在A级(一般级)(含)以上;以组合方式担保的,由一级分行确定信用等级准入标准;
(九)置换式个人汽车贷款必须在新车登记上牌后半年内向银行申请;
(十)经办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