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每周工作时间是四十小时,最长不能超过四十四个小时。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星期六、星期日是法定的周休息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