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填错了的处理办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如果说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如果开票当时发现有误,可以立即作废。如果不符合相应的作废条件,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如果开具时发现错误,可以立即作废。如果说发票已经跨月了不可以作废,那么你就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扑通发票,在开局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而且需要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相应证明。
3、还有另外的一种情况,就是发票的税率开错了。作为纳税人应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发票开具的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在开具相应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局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的发票,都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税的风险、同时也有不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