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高龄补贴又称为高龄津贴,主要是针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的一些补贴待遇。这是由民政部门推动的一项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国31个省份已经全部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老年综合补贴制度实施的范围更广,目前主要由上海市带头实施。其实大多数地方都在推行老年人免费乘车,上海市直接将老年人免费乘车的制度改为补贴,直接发放到老人的老年卡中,同时根据不同的年龄提升标准。上海市实施的范围主要是65岁以上的老人,65~69岁每月发放75元,70~79岁150元,80~89岁180元,90~99岁350元,100岁及以上每月600元。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一是统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标准。
二是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高龄倾斜部分均有增加。具体调整办法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对2020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补齐至上述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