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在订立挂靠协议时,实际的主体并不具有订立所谓挂靠合同的主体资格,是通过挂靠的方式取得资质,从而签订买卖合同,同时也不是合同相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挂靠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合同。
一、道路旅客运输挂靠经营和委托经营区别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即本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即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虽然工程挂靠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用被挂靠企业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章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在外部表现上也体现授权,在此意义上,挂靠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
二、挂靠下的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定性
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对合同双方的资质没有特别要求,只有是具有相应识别能力的人或是合法成立的公司都可以签署并履行买卖合同。对于以挂靠形式签署的买卖合同如果出现纠纷,由于被挂靠的企业是投标人和买卖合同的签约主体,首先其要承担合同义务及责任。其次,如果被挂靠企业向买方披露挂靠人的,买方还可以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追究共同法律责任。
三、挂靠具备特点有哪些
挂靠具备特点有:
1、通常挂靠人是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虽然其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不具备与对应的建设项目比较匹配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其缺乏承揽该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建筑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4、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来掩盖挂靠的行为。
挂靠,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