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1、在当地的医院开出转院手续,转诊单上有主治大夫的签字,转诊医院盖章。有些急诊的病例可在外就医三天之内开出转诊单。
2、拿着转诊单到当地医保局盖个章,就可以去就诊的医院就医了。
3、就医结束后要带回就诊的医疗票据,病历并有就诊医院的公章。
4、拿着医疗票据,身份证,医保卡,转诊单,病历在当地的医保部门进行核算,等待返现。一般在报销上都是返到银行卡上,省外就医要比省内就医报销比例会少一些。
5、每个地区都有每个地区的要求,报销比例也不尽相同,具体要看当地的医保部门的要求。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