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是一般担保人就可以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补上剩余欠款。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未特别注明,则是连带担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